位于鄭州市中牟縣金水路與康莊路交匯處的“恒通新城”是《河南鄭州恒通置業有限公司》開發項目。該項目共建8棟17層小高層,主體已經完工,外墻保溫基本已做完,由于收麥季節大部分工人暫時放假停工,只有少許工人在做零活,小高層樓里樓外到處散落著綠色、灰白色XPS擠塑保溫板邊角料。記者隨手撿了兩塊,在工地外空曠處,在擠塑板側面用打火機一點即燃,很快整個板子烈火熊熊,黑煙滾滾,滴落物帶著火焰滴到那火苗著到那兒,一分鐘左右,一塊10多公分大小、4公分厚的擠塑板被燃燒得一干二凈,只留下刺鼻氣味和漫天黑絮狀飛灰。幾位工人說“這太可怕了,這保溫層簡直就是燃燒層!哪里有一點阻燃性!這么多毒煙和灰燼嗆得我涕淚直流頭暈惡心半天都喘不過氣。”記者問他們會不會買這種房子居?工人們搖搖頭。
記者聯系中牟縣白沙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卞(音)站長,要求他到現場或派工作人員現場督察建材質量問題,被其以工作忙為由拒絕。記者無奈找到該項目部幾位工程技術人員,講明來意,幾位工程技術人員在電話和該公司領導溝通后同意和記者到現場取樣送檢。在其項目部記者看見一份監理工程師給該項目下達的整改通知單一份,其內容如下:屋面保溫層沒按設計圖紙,用建筑垃圾代替珍珠巖;立面斜坡平整度誤差較大;立面斜坡混凝土存在漏筋、蜂窩、麻面嚴重、并且厚度不夠,針對以上質量問題,要求立即停工整改。(附圖一)由此可以看出“恒通新城”項目存在質量和管理上諸多問題,并非僅此外墻保溫一項。
在工地上,記者隨手拿起一塊藍色擠塑板也是用火機一點即燃,其中一位工程師說“我們用的不是這種,這也不知道是哪里來的!可能是工人睡覺用的。我們用的都是那些灰白色的,你們看看墻上哪有綠色的”?記者又問“你確定都是用的灰白色?”兩位技工肯定的說“確定,幾棟樓全部用的一樣”,記者擔心搞錯又拿起一塊灰白色擠塑板問“是這種嗎?”兩位技工點點頭,記者火機剛一點燃,煙霧伴著紅紅火苗迅速燃燒,細小的灰燼很快落滿全身、、、、、,兩位技工見此不語,記者又進入另幾棟建筑,其試驗結果都是一樣。在兩位技工的見證下,記者拿了一塊灰白色擠塑板委托“河南省建筑節能監測中心”檢測其阻燃性能是否達到規定最低標準。
幾天后,檢測結果出來,結論是:燃燒性能不符合GB/T10801.2-2002《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薄膜塑料》中規定的B2級要求,為不合格產品。記者把檢測結果反饋給中牟縣白沙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卞(音)站長,卞站長表示會派人去了解情況。兩天后記者聯系卞站長催問情況,卞站長說正在開會十分鐘后回電話。但幾小時過去也沒有接到卞站長反饋電話,記者又多次撥打卞站長電話但都無人接聽。。。。。作為主管監管部門,對所管轄單位出現問題,采取回避的態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按照國家標準,擠塑板名稱叫“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溫,阻燃、抗壓、環保等功效是最重要的功能,現行的國家標準GB8624《建筑材料制品燃燒性能分級》規定:B2級是現在XPS擠塑板的最低阻燃要求氧指數≥2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規定“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擠塑板在生產過程中需要添加阻燃劑,以阻止和延緩聚苯乙烯板材的劇烈燃燒。
據了解:該小區共有房源一千多戶,屬全封閉小區,地段較為僻靜,該項目所用擠塑板“見火即燃”,那就說明大樓全身披掛的這層“保溫大衣”就成為異常危險的“燃燒彈”,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引發后果將不堪設想。
200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簡稱“46號文”) 第二條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時隔三年,針對頻發火災,本著對生命負責的態度,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14日再次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也是被建筑業內所稱最嚴的“65號文”, 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標準,通知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墻材只能使用A級材料。
國辦發明電[2012]10號、安委辦明電[2012]9號、建辦質[2012]17號明確要求,進一步推進建筑施工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開展,為 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規范和加強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安全監管成為建筑行業關注的焦點。南京、哈爾濱、濟南、北京、上海等地一幢幢美麗的大樓相 繼變成了黑色的焦炭,無數生命剎那間被火魔吞噬。而火災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一些無良的建筑企業為利潤最大化,偷工減料,大量使用不加阻燃劑的“普 板”,導致大樓“保溫外衣”成了易燃物。
針對外保溫材料,北京消防總隊宣傳中心其負責人如是說:外墻外保溫行業在我國起步較晚,由于缺乏有效監管,一開始就進入了無序競爭的惡性循環,低價劣質產品、低端產能充斥整個市場,惡性競爭帶來的是成本的無限控制,防火性能被控制于成本之外。2009年央視大樓火災、2010年上海教師公寓火災、2011年沈陽萬鑫大廈火災……一系列震驚中外的重特大火災的慘痛教訓仍然未能喚醒一些瘋狂“逐利者”的良知,2011年“3.15”晚會的專題也報道再次警醒規范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管理必須采取更為強有力的措施。必須實施更為嚴格的火災責任追究制度,在今后的火災中,凡涉及到外墻外保溫材料設計、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從源頭開始倒查,嚴格追究生產廠家、經銷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責任,重處重罰,采取強有力措施凈化市場。同時,對于監管部門,也必須采取更為嚴格的責任倒查制度,追究有關部門和個人的監管責任,切實采取超常規手段,保證外墻外保溫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必須對外墻外保溫系統設計重點嚴格審查,對設計中選用不符合要求的保溫材料的,在責令改正的同時一律追究設計單位設計責任并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力度,嚴格落實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責任,嚴格從源頭監管,對于現場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保溫材料的,一律追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責任并從嚴從重處罰。